一、年議會組織

本會年議會下設董事會,董事會為年議會閉會期間之最高權力機構,並為推展業務,下設牧職委員會、會友委員會、法規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財務委員會、退休資遣委員會、教會增長委員會、基督教教育委員會、社會關注委員會、幼兒園管理委員會、青年事工委員會、基督化家庭生活委員會、宣教差傳委員會、產業管理委員會、全國姊妹會、陽明山衛理福音園管理發展委員會等。

本會年議會下另設仲裁委員會,為年議會閉會期間之最高仲裁機構。

二、年議會職權


1.修訂本會法規。
2.制訂堂會組織章程。
3.設立並支持以本會名義成立之機構,如佈道、教育、慈善、文字、醫療等事業機構。
4.審查並通過會督與各堂會、所屬各委員會及附屬機構等單位之工作報告。
5.按規定選舉及罷免會督、牧職會長、會友會長及董事等。
6.審查並決議各教區、堂會及其所屬各委員會之提案。 7.審核並通過預決算。

常常問「年議會」?

年議會是衛理公會體制中最高權力機構。會友可能對年議會是甚麼都有點疑問。
本會衛訊《中華衛理第109期2020.06》衛理小百科為讀者解說一下年議會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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