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自由意志 文:魏連嶽老師
衛理公會信仰要道第八條:「亞當墮落之後,人之處境,勢不能藉一己之生來力量與工作而改善,乃發生信仰,呼求上帝。若非上帝藉基督所賜之恩,先臨到吾人,使吾人有一善念,又與吾人同工,吾人即無能力作上帝所悅納之善工。」
聖經告訴我們,上帝最初在造人時,賜給人有「自由意志」,讓人可以選擇順服神,或是選擇違背神。所謂「自由」,就是必須要在環境中提供一個讓人能夠有選擇的機會。伊甸園中的分別善惡樹正是人有自由的記號(人可以選擇吃或不吃);人後來選擇去吃上帝命令不可吃的果子,是人意志的行動;而此違背上帝吩咐的事件就是人誤用自由意志的結果(創2:16-3:6)。
人類始祖亞當後代的自由意志,受到罪的敗壞,就更無法選擇順服神(羅5:12-14)。人雖然仍有自由,但它卻已經受到罪的奴役,而情願選擇順服私慾以致遠離神(約8:33-35;羅7:18-24;彼後2:19)。因此人都要為自己在罪中的選擇,受神審判,並付出死亡代價;惟有神在耶穌基督裡的恩典,才能將人從罪惡中拯救出來,使人在神面前被稱為義,並有能力可以選擇順服神。基督能使人重新獲得真正不受罪所轄制的自由(約8:36;羅6:6,16-22;林前7:22-23)。
約翰衛斯理也肯定人有自由意志,他認為:人有著神所賜的「天然的形象(natural image)」,此形象包括悟性(或是理性)、意志(或是決斷力)、和自由(或是自主)等天賦。人所被賦予的「自由」,是一種指揮他(她)的意志和行動的力量,一種決定選擇善或惡的能力。1然而,當亞當墮落,罪進到世界,眾人都受罪的玷污之後,人們的自由意志已經因罪而腐化了。自由被用來轉向以自我,而非上帝和鄰舍,意志則被投注在我們自我的欲望,而理性則被用來為我們的罪理性化,為罪找藉口。
此外,衛斯理也強調人的自由和責任,他確信:慈愛的上帝會以導入先行恩典(prevenient grace)的方式來介入人的生命。先行恩典是每個人裡面的自由尺度,也是那啟迪所有世人的恩光。它是上帝的恩賜,為要修復墮落的人們,使他們有選擇良善、拒絕邪惡的能力,並為其選擇承擔負責。2的確,「一部機器不能被判無罪或是被判有罪」3;若上帝的審判是公義的,那麼人有自由意志乃是受審的必要條件。亦即,衛斯理相信在墮落之後,人仍然有自由意志,只是它已經受到損傷,無法引導人作出正確的選擇,因此需要神(先行)恩典的介入,使得人能對於神的呼召作出正確的回應;但若是人仍然拒絕接受神的救恩,則就必須為此選擇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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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ohn Wesley, Sermon 57, “On the Fall of Man,” §1, Works 2:400. Theodore Runyon, The New Creation: John Wesley’s Theology Today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1998), 14 (中文翻譯by曾念粵,即將出版)。
2.Wesley, “Predestination Calmly Considered,” Works (Jackson) 10:234. Theodore Runyon, 16.
3.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