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 聖洗禮 文:龐君華牧師
前言
聖洗禮是基督宗教都接受的入門禮儀,本會秉承宗教改革後的主張,以福音書中主耶穌基督所設立的聖洗禮與聖餐禮為教會的聖禮,其重要性有別於其他的禮儀。所以在本會《法規》中〈信仰要道〉第十七條有關聖洗禮的內容如下:
「聖洗不僅為承認聖道之表記及基督徒因此與未受洗者有所區別之標誌,亦為重生或新生之印證。幼童領洗,亦不可偏廢。(相信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乃聖經之要道[弗4:5])」(英文原文及之前的翻譯無以弗所書4:5的引文)。
我們將據此討論聖洗禮的內涵及對信徒的意義。
身份與關係的記號
上文中我們首先看到,洗禮本身是作為一種外在的記號。記號是有所指涉的,透過這個外在的記號,指涉接受這個儀式的人一種有別於其他人的身份與關係。他的身份是接受聖道成為基督徒。換言之,他接受透過聖經與教會所教導有基督的救贖之道,並且行在這道(路)上,成為基督的跟隨者。他人生最深的關切,生命最高的價值,均跟從這聖道所理解的方向及依歸。
因此這記號也指涉了受禮人與基督的關係。他不但是跟隨者,也是接受上帝在基督裏所賦予新的身份—是新的選民,是上帝的兒女。
同時這記號也指涉了另一個洗禮—聖靈的洗,信徒在信心中承受上帝所應許的聖靈成為保惠師(生命的輔導者),在信心裡靠著聖靈的力量,聖靈中結出聖靈的果子。
不可替代的記號
有些記號是可以因使用者而自由替代的,因為一般的記號sign與所指涉之物沒有必然的關係。但是有些記號與所指涉的對象有密切的關係而不可任意替代。近代神學家有人用「象徵」Symbolic來做區別。
因為象徵與所指涉的對象,或群體有極密切的關係,所以象徵往往參在所指涉的事物中間,成為所指之事物的替代品。如國旗代表了國家,是不能任意更改的。一如教義或聖禮,在一個傳統的信仰群體中是不能任意更改的記號(象徵),聖洗禮在基督宗教的群體中,也是不可任意變更的象徵。雖然歷史上聖洗禮的方式各有不同,但是聖洗禮本身是宣稱基督徒這個身份必要的象徵。
聖洗禮的方式
雖然各基督宗教的傳統與派別對聖洗禮的重要性都同樣地的重視。但是其實行的方式各有不同,如浸水禮、灑水禮、或點水禮,本會原則上接受以上形式的洗禮。若領洗人有提出要求,牧者是可以預備上述的洗禮方式。
教會歷史上有人以為,照聖經的記載只能用浸水禮,就是全人沒入水池中,甚至要在活動的流水中。其實這並不完全真確,因為聖經也記載了使徒保羅曾半夜在獄中為決志的獄卒施洗,當時並不一定有活水或池子(徒16:32)。早期教會文獻《十二使徒遺訓》Didache 中,也提到可以在活水以外的水中施洗。其實以水點灑也是可以高度抽象地象徵了領洗人內心的變化,這才是聖洗禮所要指涉的重點。所以本會接納浸禮與點或灑水禮,由牧者根據領洗人的意願或當時的條件施行聖洗禮。
嬰孩的洗禮
基督宗教的傳統中在最早的時候就有為嬰孩洗禮的傳統,直到宗教改革十幾位重要的宗改大師也維護這個傳統,包括馬丁路德、加爾文、慈運理、英國的聖公會等主流的改革陣營。
因為聖洗禮是一個身份的記號,代表著這個群體的成員,沒有理由反對父母或家長將他們的孩子帶到上帝面前,讓他們成為上帝家中的一份子。猶如過去的選民在男嬰生下八日內要進行割禮的相同的道理,割禮做為選民團體的記號,那麼孩童也不能例外。更何況耶穌也曾說過:「不要阻止孩童到我這裡來!」。
然而嬰孩洗禮為人所質疑的是,豈能由父母代替還沒有決定能力的孩童作決定接受救恩呢?其實嚴格地說,父母親不作決定,也是一種決定。因此嬰孩或兒童洗禮,需要父母將小孩帶到台前,其中的禮文也是以父母親願意將孩子獻上,並且立志要基督的真道教育他們,使他們在教會的團契中成長為主。直到他們長大成人,可以立志時,應該讓他們再接受堅振禮(或堅信禮confirmation),表示他個人作出了決定。因此嬰兒洗禮其重點在父母親的立約。
結語
無論以浸禮、灑水禮、或點水禮等方式進行聖洗禮,或領洗人為成人或孩童及父母;在實行聖禮時都要神聖莊嚴,領洗人要清楚明白其新的身份,父母也需明白自己的責任。筆者建議在每年立約禮拜時,無論領洗人或他們的父母應該重溫聖洗禮時的誓詞,提醒自己的身份與責任。至於各信仰傳統上不同方式的聖洗禮,也要彼此尊重,若是反客為主地只以外在的形式否定別人的聖禮,只會落入自以為義或絆倒別人的信心的情況。
最後讓我們一同努力,藉著在聖洗禮前嚴謹的教導,以及聖洗禮中聖靈的工作,使基督偉大的救恩,在水的奧秘中,傾倒在那些在真道上決心跟隨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