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餘 功 文:嚴明華牧師
壹、字義
「餘功」,顧名思義,即本分之「餘」(或是「以外」)的「善行」(或是「德行」)。由於餘功排在第十條「善功」之後解說,餘功是基督徒於信靠上帝,心意更新、行為變化,棄惡就善之後,還秉持上帝的信德及良善去實踐的行動。
貳、要道定義
人於神命之外所做之義務工作(參見【衛理法規彙編】之【壹、衛理信仰要道暨社會信條】的【壹、信仰要道】1-4頁)。所謂神命,指的是上帝吩咐之愛神愛人的誡命,此乃是基督徒的本分;義務工作則是本分之外,仍然秉持上帝的吩咐,發自內心,自動自發、不支取酬勞,去做對社會他人有意義的工作。
這也是繼【信仰要道】之後所說的【社會信條】的精神,「自衛斯理約翰宣講個人獲救的福音以來,即從事民眾的肉身、理智和社會需要方面的服務」(1-7頁)。衛理公會關心社會福利,例如世界各地之衛理公會所創建學校、醫院、關懷監獄事工等,本會各堂會從事學校課輔班事工、震災所作的救濟善款與設立社服工作站等,皆屬該要道之意義。
實踐餘功,首重做事之心態與動機,不可因做義務之工作就自以為了不起、比別人高尚、驕傲、瞧不起/輕視尚未從事餘功的人。只有按照耶穌所教導的『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路加福音17:10),因為是本於愛神的信德與良善、為神而做的,不是為自己積功德、或為要得到他人的稱讚或互惠享受福利。
餘功的重要性,等同於善功,這是我們衛理宗所強調的信仰,也是會祖衛斯理約翰領受聖靈光照後,發揚基督大使命之真理,以「全世界為我牧區」為本宗重要宣教的宣言與傳福音之終極目標。
參、結論
若比照我們中華文化來看,該要道與我們【禮記】『大學篇』所說的教誨一致: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我們的傳統文化教導中華子民,為人言行不可僅在獨善其身(猶如善功),乃須兼善天下(恰似餘功)。然而,
本會之餘功,其境界與意涵更勝於此!其勝出之關鍵就在於行善的根基是為神(本於神)而非為一己之修為,也惟有連於基督-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的全能神,我們才能持續地往前奔跑,只見耶穌、不見一人,將餘功之精神,靠主竭力宣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