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舊約 文:葉雅慧牧師
本文:舊約與新約並不衝突,蓋二約皆明示兼有神性與人性,在神人間中保之基督確以永生貢獻人類,因是,有以舊約時代信徒,只能盼望暫時之應許的言論,不可聽信。上帝藉摩西所曉諭之律法,其有關乎儀禮者,基督徒雖無遵守義務,有關政訓亦不為任何國家所接受,然其有關道德之誡條,則無論何處之基督徒皆當遵守。
新進的信徒,有時會出現疑問,舊約中所記載的律法,有關於獻祭和飲食上的禁忌,到底我們要不要遵守?
提後三16-17「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 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保羅在寫論這一段經文給提摩太時,當時新約正典還沒有形成。所以保羅所指的「聖經」,指的便是舊約聖經。保羅肯定了舊約聖經的價值,在信仰教義和生活倫理上提供了最高的權威,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然而舊約聖經中關於「獻祭」、「飲食」、「節期」等條例,基督徒要不要遵守?在保羅的時代,已經提供給我們一個方向,我們得救並不是依靠這些,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不在乎日子、月份、節期、年份割禮等儀文條例(加4:21)
耶穌在太五17-18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講的又是什麼意思?
這段經文所告訴我們的,在於律法的「成全」,成全(fulfilled, completed)有「應驗」、「完成」的意思。也就是說,耶穌來,將律法和先知所提到的真理,藉著祂自己都成就了,成就了上帝從創世以先的預言、完成了上帝所預備的救恩等。
配合我們的信條,舊約告訴我們幾件重要的事務:
1.舊約中有基督
舊約記載人頭一個不順服(創三),在神和人之間造成了深淵,舊約聖經逐漸把人領到了新約的基督,記載神如何預備一條通路,使人得以靠近祂,那一條路就是耶穌基督。
從舊約中認識基督,可以從預言和預表兩個層面來切入:
「耶穌基督」是舊約聖經對彌賽亞的盼望和預言的應驗者。(賽七14、十一1-2、彌五2、亞九9-10),舊約中的彌賽亞的預言都應驗在耶穌的身上。
「預表」是預先表明的記號或型態(Miller),祭司獻祭時,必須要用無殘疾無瑕疵的羔羊,同樣的耶穌也是無殘疾無瑕疵,為我們獻上挽回祭的真神羔羊。諸如麥基洗德預表了耶穌是至高神的祭司;雅各的兒子約瑟生平,則預表了耶穌的被賣、受屈與升高遭遇。
當我們讀舊約的時候,我們可以像一個尋寶者一樣,去探究神在舊約中隱藏救恩的線索,從而窺知上帝智慧的浩瀚。
2.舊約中有真理
以加六2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來說,雖然舊約中的獻祭等條文,我們不需要遵守,但是在舊約仍是有我們需要遵行的律法,例如說「十誡」,十誡的律法放諸四海皆準,直到如今,我們仍然持守在這當中。我們可以用下圖來表示,當我們讀舊約時,還是可以從中發現上帝教導我們的真理。
聖經是神給人的啟示,我們在讀上帝的話語時,確實要有一個謹慎和恭敬的態度,在解讀聖經時,更需要存著謙卑受教的心,世界上有很多似是而非的理論,這些都會過去,但是神的話語正如祂所應許的,天地都會廢去,祂的話永遠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