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聖經內有得救要道 文:黃寬裕牧師
聖經內有得救要道
衛理信仰要道第五條「得救要道,均載於聖經。凡聖經未載,或未為聖經所認明之道,即不必信為或視為得救之要道。聖經即指新舊約內之六十六卷書,其權威在教會內從未有人懷疑。」
筆者還在馬祖牧會時,有一位阿兵哥跑到教會來向我表達要信耶穌,只因他看了基甸會所發的聖經,就決定要信耶穌。後來了解,因為他遇到兵變,就是女朋友在他服兵役期間另交男友,在他的心情很低落時,拿出他大學時候有人贈送給他的一本新約聖經來閱讀,聖經的話安慰了他。後來他就在馬祖衛理堂接受了洗禮。果然,聖經內有得救的要道。
壹、聖經的作者
聖經共六十六卷,約有四十位不同的作者,前後相隔一千六年,他們有的是君王、宰相、有的是文士、祭司、有的是工匠、藝人、有的是稅吏漁夫,並且他們的地位、學識、環境、思想、生活背景都不同,有的住皇宮、官邸、有的住荒山曠野、有的住通都大邑、有的住海邊鄉村。雖是如此,六十六卷書的要旨卻一理貫通,顯明不是出於人意,乃聖靈運行主編。
貳、聖經的權威
約翰衛斯理的四大神學支柱「The Wesleyan Quadrilateral」:聖經、傳統、理智、經驗,雖是衛理宗神學中四大信仰權威,但衛斯理最強調唯獨聖經,聖經佔最高無上的權威,其他三者只是輔助者。這樣的觀念來自他從小的純正基督信仰。約翰衛斯理在牛津求學的日子,已經自詡為「Homo unius libri」,意即「一書之人」,可見他對聖經的熱愛與高舉,並生活在篤信「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及「唯獨聖經」的純正基督信仰中。聖經乃是因為它是神的自我啟示,是唯一的量度,他指出「我不准許其他任何的規則作為信心與實踐的標準—只有聖經、唯獨聖經……」。衛理宗信徒堅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章十六節),而且因聖經在人的得救與宗教經驗,証明了其完備性。聖經已展示了其在救恩功能上的權威:多人得救的真實經驗證明了聖經的權威。
參、聖經的功用
一、使人有得救的智慧
「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藉著相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 。」(提後三章十五節)。
聖經除了為耶穌作見証外,其最大目的在於它指示了「救恩之道」,讓人可以單透過聖經認識並得到救恩。衛斯理非常強調聖經重點在指示救恩之道,過於它的真實性、歷史性、或者神學上的可靠性,這並非意味著衛理斯忽略了其他有關聖經研究的課題,如:聖經的默示,聖經的無誤論,聖經的詮釋方法和原則等,只不過,他確信「相信神並接受救恩」乃是其他的先決條件,並使「稱義」與「成聖」的果效得以產生。
二、使信徒得以完全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章16-17節)
聖經是人認識神以及自己的全備資源,衛理斯提出「救恩進階」如下:預設恩典→悔改→稱義→重生→成聖之路→完全成聖。而這一切的根基都於聖經所啟示的救恩之道,讓人可以連結與基督,得與長大成熟,有基督的身量。(以弗所書四章13節)
歷代的信徒都受聖經深厚的影響,如英國文豪羅斯金說「無論我的著作裏面有什麼好處,完全是因為我在幼年時,母親每日讀一段聖經給我聽,並且要我每日背誦一段。」。美國總統林肯也說「我相信聖經是上帝給予人類的最好禮物,救世主的一切思惠,都是藉著它傳給我們的。」
參考資料:許光福教授:轉載自台灣《衛理報》1996.04.30/四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