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條 信徒貲財 戴祖聖牧師
本宗之信仰要道25條由會祖約翰衛斯理改革自英國聖公會的39條信綱,另增列「成聖」一條刊載於25條之後,視其為全體牧職及會友必須共同遵守的信仰要道。本篇與大家分享第24條信徒貲財「基督徒之貲財,其主權及所有權,自非若某些人所妄言係屬公有。但貲財富裕之人士,若量力對孤寡貧寒者慷慨施助,並應各按其能力,奉獻教會,則是美事。」
一、信條的精神
第24條信徒貲財改革自聖公會信綱的第38條論基督徒的貨財非公有「基督徒的貨財,就其主權而言,並不是如若干重洗派所妄言為公有的。然而凡有貨財者,應慷慨按其能力賙濟貧窮。」此信條的意思是指基督徒的金錢及財富,並非如重洗派錯誤的謬論強調實行凡物公有,基督徒是可擁有金錢及財富的主權及使用權利;然而對富裕的基督徒而言,應當按其能力慷慨的救濟貧窮的人。
立此信條的精神一方面要糾正某些人在錢財的主權上錯誤的教導,另一方面鼓勵富有的基督徒應當樂於奉獻幫助有需要的人。這精神也符合聖經的教導及約翰衛斯理對信徒使用錢財的觀點。
二、聖經的教導
我們必須知道聖經至少有21處提到上帝擁有世上一切的財物,祂才是真正擁有所有權的那一位。但是,祂願意將管理的權柄交給人,要人扮演好管家的角色。而管家的責任則是要對上帝有忠心、順服、信靠並認清所有權乃是屬上帝的,我們將來要向上帝交帳。因此,對於孤兒寡婦、家道貧寒者,上帝命令我們「你們居住之地常會有貧窮的同胞,所以我命令你們,你們必須慷慨對待他們。」(申十五11,現中)。而在約翰福音十三章29節「有人因猶大帶著錢囊,以為耶穌是對他說:『你去買我們過節所應用的東西』,或是叫他拿甚麼賙濟窮人。」也顯示耶穌曾吩咐門徒拿些東西去賙濟窮人。保羅勉勵以弗所的長老說:「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的人,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徒二十35)所以當我們奉獻時,需要出於愛及甘心樂意,「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上帝所喜悅的。」(林後九7b)
三、我們的行動
約翰衛斯理本身就是一個十分節儉的人。就飲食方面,他吃的很簡單,主要是米、麵包、餅乾、植物性的食物等,這或許與他從小被教導不允許在食物上太講究或貪婪有關,所以他就可以節省在飲食上的花費。在林肯學院教書時,第一年他的薪資所得是三十鎊,他把生活必須的費用留下來,剩餘的兩磅則施捨窮人;第二年他拿六十鎊,依舊只用二十八鎊。直到他年收入達一百二十鎊時,還是只留下二十八鎊作生活費,其他的錢全部作幫助窮人之用。
約翰衛斯理的節儉品格不止值得我們學習,他奉獻的精神更是值得我們效法。現在,就探聽你住處的附近有無需要幫助的對象,或是上網查看哪些關懷機構有所缺乏的;你會發現原來有那麼多缺乏的人,而且他們都一直在呼喊着,只是我們充耳不聞而已。當然我們要按着自己的能力及規劃好奉獻的優先次序,但對於那些緊急又威脅到他們生存的人,就要立即的奉獻。另外對於教會的仁愛捐,如果可以做定期的奉獻,更能協助教會去照顧有缺乏的人。
最後以約翰衛斯理所說:「Gain all youcan!(盡可能的去賺)Save all you can!(盡可能的節省)Give all you can!(盡可能的去給予)」與大家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