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人的稱義 文:邱泰耀牧師
衛理公會信仰要道第九條:「吾人在上帝前得稱為義,祇因信賴救主耶穌基督之功,非恃一己之善工善報。因此,吾人因信稱義之道,最為健全,最足安慰。」因信稱義,是基督教的核心教義。而論到人的稱義,有兩個問題是本文要加以討論的,一是何為稱義?再者人是如何稱義?
何為稱義
人之所以需要被稱義,乃因世人都陷於原罪之中,虧缺了上帝的榮耀,而罪的工價乃是死,故此,人需要上帝的救恩而得以被稱為義。罪人與義人的區別,並非是在行為上的差異;人之所以被稱為罪人,非因犯了某種的罪行。聖經中所謂的罪人,並非等同於一般意義下的罪犯,而是人們沒有活出上帝創造時所賦予人類的生命樣式,成為墮落、扭曲的生命;因此人與上帝疏離,不再能自由地交通。並且,與上帝的疏離是全人類的共性,正如羅馬書所稱,「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首先,從關係範疇來看稱義,即人與上帝關係的恢復;與上帝的關係,從原本的疏離,到建立緊密的關係,更可效法耶穌,稱上帝為父,成為天父上帝的兒女。再者,稱義是生命樣式的改變,從扭曲、墮落的生命,到活出上帝創造時所賦予人類的生命樣式,即在本性上肖像上帝,因人是按上帝的形像所造的,上帝也期待人要活出如此的樣式。並且,從終極的意義來看稱義,人不再受罪惡的綑綁,也不再受死亡的轄制,而能進入與上帝同在的永生。
如何稱義
人如何能稱義呢?「因信稱義」一詞,最能顯示基督教救恩論的特性。既然罪人與義人的區別非是行為上的差異,那麼人的稱義就非因著善行。再者,就聖經中對人性的觀點而言,人的行為在律法的檢視之下,只能顯露出人性的軟弱,因此,人無法靠其行為而稱義。但人也不會因此而陷入絕望的境地,上帝開了一條律法(行為)之外的路,即上帝的恩典,也就是基督耶穌的救贖。藉著基督耶穌寶血的救恩,人得以與上帝和好,生命得以更新,並且得著永生。
既然上帝的恩典是恢復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那麼,關係的建立就不會是單向的,而是雙向的。人之所以稱義,是因著上帝主動的救恩,也因著人對救恩的回應。這回應就是人對上帝恩典的信靠,正如聖經羅馬書所言:「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又救恩是出自於上帝的慈愛,也是出自於上帝的公義,故雖然上帝所賜的救恩是白白的救恩,但卻是有條件的;人們不用付任何代價就能得著救恩,因耶穌基督已經為我們付上代價,但是上帝要我們信靠基督的救恩,藉著救恩經歷上帝的大能,使生命得著改變,並委身於上帝與人立約的關係之中。得著救恩的條件,就是人對上帝的信靠、生命的改變,以及委身於主。
衛理宗的神學觀對因信稱義的理解,不只是強調上帝主動的救恩,也著重人對救恩的回應。人的回應也非人的功勞,而是上帝恩典加諸在人生命時的作用。故此,我們只要單單相信上帝的救恩,也藉著恩典向著上帝回應祂的愛,那麼,就能得著上帝所賜稱義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