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煉獄 文:曾楚傑牧師
「煉獄」!在一般非信徒的觀念當中,常常與地獄是相似或相同的意思,都是指著人死後接受審判與刑罰的另一個空間。對基督徒而言,往往也難以分辨到底這一字之差有何重要!在本會信仰要道第十四條明載:「羅馬天主教有關於煉
獄、解罪、跪拜遺像、崇敬遺物,祈求已故聖徒等事之道理,均與經訓無關。」由此可知,「煉獄」與天主教所強調之信徒生活(準則)中的解罪、聖物聖徒崇拜傳統有關,但是卻沒有聖經直接的教導依據,甚至可說是違背了整體聖經救恩論的論述。關於「煉獄」之概念的枝微細節,網路上可以清楚查到資料 ,是以在此將由救恩論為出發點,僅就基本的分辨,以及從為何需要釐清此觀念作重點的分享。
我們首先要區分地獄與「煉獄」的差異!「煉獄」原拉丁文為purgare,其直接意思是指清洗、洗滌。因此,所謂的「煉獄」,乃是指洗滌罪惡之處。在馬丁路德改教之前,當時教會普遍的看法是:地獄乃是非信徒(未曾接受基督寶血救恩之失喪者)死後,靈魂前往接受「永刑」之地;煉獄乃是信徒(已經接受基督寶血救恩重生得救者)死後前往洗淨身上罪惡之地,待一切罪惡皆洗除乾淨,才能夠進天堂。唯有完美無瑕之聖徒,才能夠在死後直接進入天堂。
然而,「改教」以前,羅馬大公教會所認定的聖徒,並非我們依聖經所說的被神分別為聖的每一位信徒;其所謂的聖徒乃是指信徒死後,經過教會查核認可,並由教會最高領袖羅馬主教(亦即教宗/教皇)所公開「宣聖」者(此辦法可能始於第十世紀或更早,在1983年時天主教又訂出更清楚詳盡的作業程序。然而這些觀點,因時因地,皆有不同的解釋,本文乃是就馬丁路德於1517年提出「95條」時的背景作為論述)。
為何要崇拜聖徒?這些被認定的聖徒,本來只是單純的被認為是眾信徒的榜樣,但是後來教會教導信徒:聖徒死後之所以能夠直接進入天堂,是因為他們在世的好行為--「善功」,成為積存在天上的獎賞;他們是因為累積了足夠的「善功」(類似我們傳統信仰所說的「陰德」),所以才可以直接上天堂,不需要進入「煉獄」洗罪!聖徒的「善功」除了讓自己直接進天堂有餘外,多餘的善功還被積存在天堂的「功德庫」裡。是以「跪拜(聖徒)遺像、崇敬(聖徒)遺物,祈求已故聖徒」的目的,是為了支取聖徒存在天堂功德庫的善功,然後將此善功轉加諸於在「煉獄」接受洗罪之人,使其縮短停留在煉獄的時間。而支取功德庫的善功,似乎演變為教皇獨有的權柄!
在教宗利奧十世任內(Leo X,1513-1521),為了募款建造聖彼得大教堂而販買贖罪劵,其理由即:購買贖罪劵者,可獲得教宗為死去的親人-在煉獄中洗罪的天主教徒,支取功德庫之善功來脫離「煉獄」。此事件因而引發馬丁路德1517年在威登堡提出了《對於贖罪劵效能的辯論》,其原意是為了辯論贖罪劵是否真有功能,但最後演變為全面性的宗教改革。所以,我們也可以說,更正教(基督教)之所以脫離了羅馬教會(天主教),正是因為對於「煉獄」之觀點所帶來的救恩論以及其信仰實踐所產生的分歧而導致的結果。
聖經,從未明確提及信徒在「煉獄」洗罪一事,也從未提及我們需要支取其他聖徒在天上功德庫所存的善功。但「煉獄」之觀念(神學)卻把所有在信仰生活上未趨於完美成聖之人,都視為死後還需要經過洗罪才能進入天堂,救恩變成除了基督寶血與信心之外還需要「善功」!非基督徒身處地獄,天主教徒身處煉獄。你能夠確認自己夠資格為完美無瑕的聖徒而直接保送天堂嗎?
一字之差,失之永恆!